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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关于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

发表时间:2013-03-12 09:57:37   作者: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招商引资体制机制,营造更加有利于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部署,按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要求,围绕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和提升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更新招商引资观念,创新机制,转变方式,优化环境,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到我市投资兴业,实现招商引资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切实尊重市场规律,有效发挥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有机统一。
  2.坚持内外并重,统筹兼顾。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加大引进市外内资企业和项目力度,实现对内对外招商齐头并进。
  3.坚持优化环境,服务至上。积极优化招商引资服务环境,强化项目落地开工和后续发展服务保障,确保国内外投资商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4.坚持调整结构,注重效益。以拉动就业、优化结构、增加财税贡献为主要目标,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由招商引资向选商引资转变。
  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
  (一)加强招商引资总体策划。围绕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统一制定泉城整体形象宣传策划方案,每年策划组织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的招商推介活动,形成高层招商工作机制。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实际,策划论证重点招商项目,编制重点投资产业目录和项目布局指导目录。建立重大招商项目评估体系,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对重大招商项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带动能力、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作为选择项目、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招商政策环境宣传力度,增强全市开放意识,培育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招商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重点招商推介项目库和统筹协调机制。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策划和统筹协调。围绕发展实体经济,以培育7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为重点,每年由市发改委负责策划10大新上工业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策划10大工业技改项目;市科技局负责策划10大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5大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建设为重点,每年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策划10大文化及旅游产业类项目;市商务局负责策划10大商贸流通、商务会展类项目;市发改委、市金融办负责策划10大金融及总部类项目。围绕建设美丽泉城,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每年策划10个城市建设类项目。围绕提升区域综合实力,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根据自身优势,每年分别策划10大园区建设和服务业集聚、产业发展项目。对策划提出的上述重点招商项目,分别由市招商委内、外资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投资强度、规划选址、供地条件、预期财税贡献、就业容量等评估测算工作,提交市招商委审定后,形成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库,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推介。
  (三)拓展招商引资渠道。积极探索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协作招商、代理招商、融资招商、设立驻外机构招商等方式,拓宽渠道,培育资源,引进外资。以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领先企业为重点,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到我市投资。加强与各类商会、行业协会、投资咨询等机构合作,聘请一批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和有影响力的社会人士担任招商顾问。鼓励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利用各类社会机构进行社会化招商。注重调动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招商引资积极性,根据其引进项目类型和实际到位资金额,由项目承接县(市)区、开发区给予适当奖励。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在境内外相关城市设立招商代表处或联络处。深化融资招商,积极引进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独资、兼并重组、股份收购、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BT(建设、转让)、ABS(资产证券化)、资源换投资等有效融资方式,扩大招商引资规模。
  (四)建立重大项目飞地招商机制。按照产业布局和区域规划功能,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大项目异地流转办法,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引进和落地,促进区域招商引资协调有序开展,避免重复建设、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引导产业集聚和错位发展。支持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对不符合本地区重点产业布局的项目,鼓励跨区域异地流转,把项目安排到更具优势的行政区域。重大招商项目引荐方负责提报在谈项目情况,由市招商委统一研究项目流转和落地问题。建立项目流转利益补偿机制,凡经确认成功流转落地的项目,其实现的引进内资额、利用外资额、GDP、工业增加值、出口额、各类县(市)区级地方税收留成等,由引荐方和落地方分别按30%、70%共享。
  三、强化项目引进政策激励
  (一)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对于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招商项目,经市招商委研究通过后,优先保障用地,并纳入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大项目动态管理服务和调度分析制度,构建招商项目筹划、洽谈、流转、签约、促进、开工、竣工、达效等一条龙协调推进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创新产权分割出售办法。对投资商整体开发建设的产业园区和工业地产项目,需要对外招商、分割销售,且购买方经营业务符合相关产业要求的,经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商务、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会审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分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三)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适当调整完善城区土地利用和城市功能规划,保障主城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区或项目用地,防止市区产业“空心化”,对规模较大、产业带动作用较强的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软件信息、研发中心、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外包、会展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和经济园区,经市招商委内、外资办公室推荐,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可按综合用地供地。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我市行政区域外新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新注册企业(不含房地产),新注册或新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整体投资建设运营的各类产业园区项目,以及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新型商贸业、现代农业项目,经市招商委内、外资办公室推荐,市财政部门审核,市招商委认定,自产生税收年度起,按其上缴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给予前三年30%、后两年20%扶持。上述企业在我市连续工作满2年、有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科研项目带头人,按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20至30%给予扶持。新设、引进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以及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综合性政策扶持。鼓励产业链招商,由我市龙头企业新引进的上下游配套企业,根据引进企业财税贡献情况,对龙头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五)充分发挥创业引导基金和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对市政府确定的5亿元创业引导基金,根据我市财力情况和基金管理运作情况,逐步分期到位,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设立创业引导基金。整合全市各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提高资金投放集中度和使用效益,有效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六)认真落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外来投资者以及聘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高级技师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可办理市区常住居民户口。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鼓励各类园区配建公租房,市国土资源、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用地、规划方面给予支持。
  对落户招商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原则,由市法制办牵头收费主管部门进行清理。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