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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济南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楼宇)认定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7-12-22 09:59:52   作者:规范性文件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迅猛,新型的电子商务企业不断涌现,大量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为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基地、楼宇)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服务与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特制定该认定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3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商发[2016]1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5〕20号)要求,实施“互联网+”战略,培育一批本地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商基地和龙头企业;二是贯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7]187号)和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商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做好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每年开展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的选拔评比工作。
三、主要内容
《济南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和《济南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楼宇)认定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济南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基地、楼宇)的申报类型、申报条件、认定标准、评定程序,监督管理办法等内容。
四、征求意见和法律审核情况
文件起草完成后,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向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完成了修改。
文件修改完成后,报我局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委托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出据了程序、内容合法的审核意见。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由于2017年商务部、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基地、楼宇)的评选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两个文件的施行日期确定为“自印发之日起”。期限为五年。
 
 
 
2017年11月21日